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沈辽中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区司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及《沈阳市辽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1

辽中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

辽中区水务局



文件链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辽中...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