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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区司法局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沈阳市辽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区政府应每年制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此,区司法局向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印发通知,广泛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建议事项1个。我局从政策依据程序履行、实施基础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形成《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根据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拟定1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辽中区水务局1个部门,项目为《辽中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1项。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辽中区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徐兰

解读人办公电话:87883173


文件链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辽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