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二、主要内容
根据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拟定1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辽中区水务局1个部门,项目为《辽中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1项。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辽中区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徐兰
解读人办公电话:8788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