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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作,结合我区的实际,在辽中分局领导的指导下,初步形成了《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案》的初稿。在辽中区政府主管领导、市局确权处领导、市登记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反复研究,易其稿的基础上,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共有八个部分。

(一)工作标。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作原则。在严格执行宅“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级确认、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登记。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和“小产权房”合法化。

()组织机构。成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职责分工。

政府办:协调各相关单位力配合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制定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负政策解读做好宅基地层以上的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信访局:负责调解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民政局:负责辽中区农村房屋地址核名工作。

司法局:负责村不动产登记中的非公证继承工作,及导农村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税务局: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完税工作。

公安局:负责辽中区不动产登记的维稳和农村户口核查、分户工作。

城建局(城建中心):负责对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批及验收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内容落实。

(五)每户宅基地的积、房屋面积标准认定。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辽中区农村宅基地积认定标准为每300平方米。

)工作要求。

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农民集体;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分阶段处理基地超积问题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公示权籍调查结果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同一宗地上多个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体登记问题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上有土地证和房证,但是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积不致的问题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清时,宅基地的发证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的登记问题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赠与宅基地上房屋的登记问题充分体现村民治原则,化解史遗留的确权登记问题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权籍调查费、工本费的问题。

(七)不确权登记的情况。

(八)其他问题

 


文件链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