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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写信须知

这里是“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为大家开通的民意诉求渠道,是听取您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网络窗口。您的意见建议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区长信箱”的“来件选登”栏目向您反馈办复结果

一、受理范围

1.对辽中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事项进行的咨询。

2.对辽中区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城建城管,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服务与保障等方面提出的诉求,包括咨询、意见、建议和求助、投诉、举报。

二、不受理范围

1.不在辽中区行政管辖职能范围和服务范围的事项

2.通过法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纪委监委等法定程序处置的事项

3.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

4.正在办理中或依法依规办理完毕后,再无新情况、新理由而进行的重复诉求事项

5.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提示

1.不得通过“区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色情等非法活动;

2.不得通过“区长信箱”蓄意抹黑各级国家机关和政府形象。

、注意事项

1.在提交信件时,每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为多个信件提交

2.在提交的信件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以及含有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悖的文字表述;

3.信件中要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便于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来信人的隐私将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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