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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省委第一巡视组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3月30日至6月13日对辽中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辽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辽中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信访接待窗口:辽中区信访局大厅

邮政信箱: 辽宁省沈阳市A151号

电子邮箱: SWXSZXSLZ@163.com

征求意见箱:1.辽中区委区政府集中办公楼一楼西侧步行梯间;

2.辽中区市民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电梯间;

3.辽中区信访大厅正门东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01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