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现责成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中区执法分局,对经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水、供电、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
区政府授权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中区执法分局以区政府的名义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相关工作。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区城乡管理局实施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沈辽中政发〔2019〕5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