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及《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沈阳市辽中区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 (2023-2027年) | 区发展改革局 |
2 | 《辽中区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三美”建设实施方案》 | 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