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中区低保、特困等人员待遇调标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至7月29日,为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17号),并以此方案为指导开展了2022年辽中区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待遇调标工作。调标完成后,辽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从740元提高到76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从578元提高到766元;城市低保边缘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农村低保边缘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578元-86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费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1184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从每人每月914元提高到1070元;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到2170

辽中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