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来源:农业农村局


                                                              沈辽农字〔2020〕158 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辽中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按照《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农发2018〕60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沈阳市辽中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沈阳市辽中区2020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农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资金安排

2020年,我区计划争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00万元,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所需机具,支持绿色农业发展所需机具。结余资金将转入2021年补贴系统。

三、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1类24小类57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号)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号)组织实施。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额度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六、补贴时间安排

8月20日—9月6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电视台做公告宣传。

9月7日—12月13日。办理2020年农机补贴系统审核录入和机具核实业务。

12月16日—12月31日。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上报总结材料。

七、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2020年辽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截止到2020年12月13日结束。各镇(街道)应统计本地区购机人员名单,及时将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信息上报区农机补贴办公室。

补贴程序为购机者先到各镇(街道)报名,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辽中区农机补贴大厅办理手续。

个人需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等原件及复印件;合作社需携带所购机具、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名章、购机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应由购机者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并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先办理牌证后按程序申领补贴。

实行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农机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市农机部门报告。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由区主管领导牵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小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范严格开展机具核实工作,原则上对办理补贴的各种农机具都必须到农机补贴办理大厅现场核验。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逐一现场核实。对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农机补贴办理大厅接受现场核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需经镇村确认盖章报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农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区电视台、政府网农机补贴专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省、市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府网农机补贴专栏中。

(四)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三个禁止”、“八个不得”

“七个坚决禁止”,强化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切实提升补贴政策落实的规范性。

(五)强化违规查处

加强对违规购机行为查处,区农机部门对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以各种形式骗补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如发现办理农机补贴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辽宁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辽宁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