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农经发〔2023〕137号,制定了《2023年辽中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沈辽中农发〔2023〕314号,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按照细则的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前期申报、审核和核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拟补贴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