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1年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农业产业链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农业产业链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产发〔2021〕155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细则》(沈农产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中区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经各镇街组织申报和第三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1家,即: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地址: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东牛心坨村;流动资金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2022年9月28日,此次申请贴息金额192.11万元。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经辽中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的贷款总额为5000万元,该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实付利息147.4358万元。2022年10月,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计算的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息贴息额予以补贴),出具了予以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流贷贴息补助140.5806万元的审核报告。

现将此项目贴息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87805909。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