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3年度第2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辽中征补告字[2023]002)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辽中区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辽中区蒲东街道东荒地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18.7971公顷,作为辽中区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辽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使用范围

蒲东街道东荒地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H120090)。

二、土地现状

蒲东街道东荒地村集体土地18.9791公顷,其中:水田15.7382公顷、旱地2.5115公顷、沟渠0.2460公顷、农村道路0.4834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辽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实施本次征地。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蒲东街道东荒地村为辽中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7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3.7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53.3401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辽中区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然资源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