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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区营商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落实职能优化调整,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和沈阳市营商局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营商服务中心组织全区30家单位逐一梳理事项1140项,历时半年时间,编制形成了《静默事项清单》、《进厅上网负面清单》、《非申请事项清单》、《内部环节事项清单》、《联办事项清单》5类清单共353项,并经沈阳市营商局审核,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汇报共分部分。部分是“静默事项”清单102。第部分是“进厅上网负面”清单80。第部分是“非依申请事项”清单78。第部分是“内部环节事项”清单14。第部分是“多级联办事项”清单79

(一)辽中区静默事项清单清单102项。将三年无办件量的事项列为“静默事项”纳入“冷藏库”统一管理仅对外公布事项清单和联系电话,遇有办件、 一事一议不纳入各项指标计算基数

(二)辽中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80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密、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无法进厅或上网办理的事项纳入“进厅上网负面清单”,清单内事项可不进厅、不上网办理。非进厅事项相应调整办事指南;非网办事项,关闭网上申报入口,明确线下办理形式。

(三)辽中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78项。由部门主动实施的行政职权,无需申请人向政府部门提交办理的事项。

    (四)辽中区内部环节事项清单14项优化整合内部环节事项的实际办理流程,通过政府内部“一件事”方式联合办理,不再单独面向申请人。

    (五)辽中区多级联办事项清单79项本层级不能完成受理办结全流程的事项如受理初审在社区或街道终审在区职能部门或是社区受理街道终审或是区职能部门初审后报市省终审事项均为联办事项。

解读单位:沈阳市辽中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薛红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78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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