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落实职能优化调整,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和沈阳市营商局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营商服务中心组织全区30家单位逐一梳理事项1140项,历时半年时间,编制形成了《静默事项清单》、《进厅上网负面清单》、《非依申请事项清单》、《内部环节事项清单》、《联办事项清单》5类清单共353项,并经沈阳市营商局审核,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汇报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静默事项”清单102项。第二部分是“进厅上网负面”清单80项。第三部分是“非依申请事项”清单78项。第四部分是“内部环节事项”清单14项。第五部分是“多级联办事项”清单79项。
(一)辽中区“静默事项清单”清单102项。将三年无办件量的事项列为“静默事项”,纳入“冷藏库”统一管理,仅对外公布事项清单和联系电话,遇有办件、 一事一议,不纳入各项指标计算基数。
(二)辽中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80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密、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无法进厅或上网办理的事项,纳入“进厅上网负面清单”,清单内事项可不进厅、不上网办理。非进厅事项,相应调整办事指南;非网办事项,关闭网上申报入口,明确线下办理形式。
(三)辽中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78项。由部门主动实施的行政职权,无需申请人向政府部门提交办理的事项。
(四)辽中区内部环节事项清单14项。优化整合内部环节事项的实际办理流程,通过政府内部“一件事”方式联合办理,不再单独面向申请人。
(五)辽中区多级联办事项清单79项。本层级不能完成受理、办结全流程的事项,如受理、初审在社区或街道,终审在区职能部门;或是社区受理、街道终审;或是区职能部门初审后报市、省终审事项均为联办事项。
解读单位:沈阳市辽中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薛红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788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