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严格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促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减轻基层负担。《沈阳市辽中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区政府届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区直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确需镇(街道)承担的,必须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
(三)工作机制
建立沈阳市辽中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负责全区镇(街道)职责准入事项管理工作。
(四)准入程序
1.申请。
2.审核。
3.准入。
4.调整。
(五)相关要求
区直部门委托或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街道)承接能力,充分听取和尊重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镇(街道)承担委托或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文件解读单位: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编办
文件解读人:刘长旭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788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