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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辽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来源:区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根据宪法、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辽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 

  一、背景依据

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2022年1月,辽宁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省新《两规》)。2022年5月,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市新《两规》)。为贯彻落实省新《两规》、市新《两规》和我区“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我区结合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了第四个周期的两个《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内容特点

两个《规划》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立足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对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注重把握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兼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约束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等原则,特别注意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紧密结合新民实际,综合考虑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未来发展的支撑条件。

两个《规划》均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妇女规划围绕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41项一级主要目标、89项支持性目标和86项策略措施;儿童规划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51项一级主要目标、71项支持性目标和90项策略措施。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广大妇女儿童,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两个《规划》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调查研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九项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等四项监测评估要求。


文件链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中区妇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