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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辽中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财政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防止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发生,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沈财非2021〕313号)、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编制了《2021年辽中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辽中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此页无正文)

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

20218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辽中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咨询电话

法院

1.诉讼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预〔2002〕9号,财行〔2003〕275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辽财预〔2002〕77号,辽财行〔2007〕852号。

中央

27899921

财政

1.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87883552

国资

1.企业利润、股利、股息等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发〔2007〕26号,辽政发〔2007〕50号。

中央

87869721

2.其他产权转让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发〔2007〕26号,辽政发〔2007〕50号。

中央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发〔2007〕26号,辽政发〔2007〕50号。

中央

税务

1.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按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中央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按照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中央

12366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沈价发〔2017〕65号,沈发改发〔2019〕108号。

中央

87823307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2.高级中学住宿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

省级

3.高中公费生学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4.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收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辽教委办字〔1999〕79号。

中央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同上。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同上。

5.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函〔2014〕378号,辽价函〔2015〕27号,辽财非〔2016〕465号。辽财税函〔2019〕171号,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号。

省级

6.城市教育费附加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12366

7.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12366

城建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辽财综函〔2003〕133号,辽财非〔2010〕950号,沈建委发〔1999〕9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按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中央

27884439

自然资源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管理法》,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2004〕85号,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财建〔2012〕151号,辽财综〔2003〕268号,辽财综〔2005〕149号,辽财非〔2006〕867号,辽财非〔2009〕310号。按《土地法》和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实行3:7比例分成,按照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

中央

87883240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原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1号、〔1998〕第8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

中央

87886918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财综〔2004〕49号。按辽财综〔2004〕667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市、县(区)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20%上缴省。按财办预〔2019〕165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是否暂停计提。

中央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辽财非〔2007〕213号,辽财非〔2007〕489号。按财办预〔2019〕165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是否暂停计提。

中央

农业中心

1.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中央

27801115

2.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87891607

水务集团

1.污水处理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

中央

87882398

民政

1.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沈价发〔1998〕64号,沈价发〔2003〕70号,沈价发〔2003〕144号,沈价发〔2006〕167号,沈价审批〔2007〕92号,沈价发〔2010〕10号,沈价审批〔2010〕1号,沈价审批〔2010〕38号,沈价审批〔2011〕47号。

中央

27882808

  (1)遗体接运费

  (2)存放费

  (3)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

十一

残联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政发〔2003〕23号,辽政发〔2006〕15号。按辽政发〔2003〕23号文件规定,各市按20%上缴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由1.7%降低到1.5%,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7〕18号,按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

中央

12366

十二

城乡

建设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沈文城发〔1993〕8号,沈价发〔1993〕90号。

中央

31710262

十三

城乡

管理

1.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住建〔2018〕154号。

省级

87885733

十四

政府

1.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中央 

27886612 

十五

部门共性收入

1.罚没收入

缴入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2.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3.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4.利息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5.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6.其他非税收入

缴入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