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部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沈阳市政府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会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了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部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经现场勘察、图上作业、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等环节,形成《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部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邮件反馈。

  邮箱:185125494@qq.com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10月9日

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部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征求意见稿)

  一、沈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部分)

  1.八虎山城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17826.569/Y:4708485.761,X:41517699.546/Y:4708242.984,X:41517302.479/Y:4708491.971,X:41517453.202/Y:4708712.336)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吉祥寺

  保护范围:钟楼东6米、南25米,西至现状道路东侧边线,北至现状道路南侧边线(X:41533725.618/Y:4707847.575,X:41533706.848/Y:4707740.416,X:41533652.041/Y:4707748.744,X:41533671.943/Y:4707866.96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钟楼东6米,西至现状道路东侧边线,南至兴法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新民市清真寺

  保护范围:东、西、北分别至清真寺院墙,南至清真寺中路北侧道路边线(X:41485573.097/Y:4650835.296,X:41485596.623/Y:4650791.913,X:41485551.336/Y:4650767.029,X:41485518.935/Y:4650822.312)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8米,南至清真寺中路北侧道路边线,北至清真寺北侧院墙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僧格林沁碑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21351.817/Y:4708170.393,X:41521280.331/Y:4708096.553,X:41521206.539/Y:4708168.350,X:41521278.043/Y:4708241.84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东南、西北各100米,西南14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谢荣策烈士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489047.494/Y:4597964.810,X:41489124.007/Y:4597895.062,X:41489052.524/

  Y:4597797.000,X:41488963.934/Y:4597857.01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100米,东北至华阳路南侧道路边线,西南至华山路北侧道路边线,东南至现状路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秀水河革命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秀水河烈士陵园最远端围墙(X:41501929.123/Y:4691829.064,X:41501950.274/Y:4691675.834;X:41501950.274/Y:4691675.834,X:41501874.666/Y:4691665.232;X:41501874.666/Y:4691665.232,X:41501866.951/Y:4691720.101;X:41501856.645/Y:4691819.905,X:41501929.123/Y:4691829.064)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0米,西至秀西线东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沈阳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部分)

  7.老山头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50米,南至北侧本体边线南830米(X:41545962.751/Y:4731151.680,X:41545540.856/Y:4730351.291,X:41545540.856/Y:4730351.291,X:41545309.440/Y:4730410.41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8.李家窝堡北山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24390.114/Y:4731720.107,X:41524222.954/Y:4731118.726,X:41523934.876/Y:4731197.788,X:41524100.909/Y:4731799.86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9.湾柳街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南侧最远端边线(X:41512767.725/Y:4687044.391,X:41512633.120/Y:4687123.691)南50米、北450米,基线AB(X:41512999.548/Y:4687176.364,X:41513027.126/Y:4687214.854)东60米,西至沈环公路东侧道路边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0米,西至沈环公路东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0.潘家堡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486582.177/Y:4607390.424,X:41486337.018/Y:4606924.239,X:41486007.446/Y:4607101.031,X:41486252.811/Y:4607572.40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1.高花城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基线外南、西、北各50米,东至沈西开发大道西侧道路边线(X:41505328.181/Y:4617507.435,X:41504875.420/Y:4616764.213,X:41504402.104/Y:4616814.186,X:41504490.620/Y:4617593.56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200米,东至沈西开发大道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2.官宝窝堡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498418.096/Y:4737292.076,X:41498224.356/Y:4736942.544,X:41498005.699/Y:4737063.742,X:41498198.941/Y:4737412.37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3.偏堡子汉代墓群

  保护范围:东、南至偏堡子汉代墓群本体最远端边线外50米,西、北至偏堡子汉代墓群、偏堡子城址本体外50米(X:41494224.595/Y:4600253.195,X:41494553.791/Y:4600107.996;X:41494900.427/Y:4599673.331,X:41494204.014/Y:4598762.999;X:41493352.008/Y:4599345.477,X:41493480.691/Y:4599608.233;X:41493759.491;Y:4599459.14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4.萧袍鲁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46758.709/Y:4717550.055,X:41546759.322/Y:4717311.470,X:4154672.139/Y:4717313.380,X:41546472.753/Y:4717549.23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5.李贝堡辽墓群(南山头城址、高丽井沟建筑址)

  保护范围:李贝堡辽墓群本体外,北50米,基线EF(X:41529075.180/Y:4691619.576,X:41529184.370/Y:4691579.647)、FG(X:41529184.370/Y:4691579.647,X:41529441.669/Y:4692215.446)外50米,基线HI(X:41529802.550/Y:4692832.465,X:41529871.318/Y:4692899.048)外70米,基线JK(X:41529964.630/Y:4693022.394,X:41529967.113/Y:4693057.153)、CD(X:41528810.794/Y:4692018.227,X:41528927.954/Y:4691851.663)外80米,基线AB(X:41528853.105/Y:4692991.260,X:41528855.868/Y:4692832.669)外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6.杨宇霆墓旧址

  保护范围:墓室最远端基点(X:41541703.465/Y:4708637.656;X:41541688.494/Y:4708637.521;X:41541695.784;Y:4708644.681)东、西、北外各50米,旱桥(X:41541694.440/Y:4708531.773,X:41541704.260/Y:4708532.146)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7.韩佥事大院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群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4790.325/Y:4712714.056,X:41534774.275/Y:4712668.616,X:41534727.260/Y:4712685.223,X:41534743.193/Y:4712730.34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群最远端墙基外南、北各6米,东至明沈线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南、西、北各100米,东至明沈线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8.农业大学后山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绕城高速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天柱山路北侧道路边线,西至神农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12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19.千松园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边线外,东、南、西各6米,北3米(X:41531570.096/Y:4634302.596,X:41531578.092/Y:4634286.773,X:41531555.461/Y:4634275.198,X:41531547.092/Y:4634290.68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6米,本体最远端边线外南6米、北3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0.泡子沿西北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544299.554/Y:4710449.782)南、西各50米,东350米、北3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1.大石狮子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边线外50米(X:41472195.834/Y:4641203.460,X:41472109.938/Y:4640934.386,X:41471802.427/Y:4640992.959,X:41471900.338/Y:4641259.95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2.东四家子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60983.156/Y:4648616.205,X:41560987.109/Y:4648316.028,X:41560737.807/Y:4648312.389,X:41560733.186/Y:4648612.35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及原望滨屯现状道路南侧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3.郝心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32488.507/Y:4648603.945,X:41532505.346/Y:4648346.047,X:41532206.683/Y:4648205.319,X:41532096.005/Y:4648421.11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100米,东至时空东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人杰湖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4.马鞍山山城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至各50米,西至东侧边线西200米(X:41488552.218/Y:4697870.972,X:41488508.151/

  Y:4697617.354,X:41488245.480/Y:4697565.986,X:41488283.888/Y:4697787.03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马鞍山城址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0米,西900米、东10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5.黄家坟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22674.557/Y:4718380.274,X:41522941.794/Y:4718083.654,X:41522719.290/Y:4717882.471,X:41522451.020/Y:4718179.172)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6.八天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至官元公路西侧道路边线(X:41499755.212/Y:4734777.104,X:41499647.845/Y:4734496.869,X:41499360.073/Y:4734604.904,X:41499466.511/Y:4734886.30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200米,东至本体外2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7.五官营子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26852.135/Y:4731794.661,X:41526736.203/Y:4731411.830,X:41526449.079/Y:4731498.780,X:41526565.012/Y:4731881.611)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100米,北至本体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北100米,东、西各侄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8.碗叉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基点A点正东(X:41470293.355/Y:4613679.355)、B点南(X:41470003.835/Y:4613548.623)C点西(X:41469976.766/Y:4613665.421)、D点北(X:41470269.984/Y:4613703.548)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9.偏堡子城址

  保护范围:东、南至偏堡子汉代墓群本体最远端边线外50米,西、北至偏堡子汉代墓群、偏堡子城址本体外50米(X:41494224.595/Y:4600253.195,X:41494553.791/Y:4600107.996;X:41494900.427/Y:4599673.331,X:41494204.014/Y:4598762.999;X:41493352.008/Y:4599345.477,X:41493480.691/Y:4599608.233;X:41493759.491;Y:4599459.14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0.马耳山南山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48744.655/Y:4597240.314,X:41548787.218/Y:4597116.003,X:41548662.352/Y:4597077.639,X:41548636.349/Y:4597223.42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1.小堡屯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各50米,北至丹霍公路南侧道路边线(X:41548776.824/Y:4604332.859,X:41548752.620/Y:4604126.623,X:41548549.601/Y:4604146.067,X:41548573.816/Y:4604354.71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100米,北至本体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2.营盘山山城址

  保护范围:基线AB(X:41556573.107/Y:4651650.089,X:41556604.489/Y:4651676.035)东南250米、西北50米,基线CD(X:41556826.704/Y:4651700.757,X:41556844.815/Y:4651680.900)东北50米、西南3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东南、西北500米,西南至远航东路东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3.董楼子山城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基点A(X:41557127.601/Y:4650266.924)北、B(X:41557141.022/Y:4650213.327)东、C(X:41557084.185/Y:4650161.662)南、D(X:41557053.445/Y:4650180.978)西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各200米,东北至杭州东路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4.马鞍山城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各50米,西至东侧边线西170米(X:41488895.009/Y:4697354.586,X:41488926.153/Y:4697165.090;X:41488712.334/Y:4697109.522,X:41488678.655/Y:4697314.44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0米,西900米、北10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5.张家沟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56333.741/Y:4613244.365,X:41556311.291/Y:4613096.055,X:41556064.185/Y:4613133.989,X:41556086.557/Y:4613281.78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00米、西600米、北300米,东至十大线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6.营盘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至丹霍公路西侧道路边线(X:41552112.863/Y:4599759.984,X:41552259.633/Y:4599599.505,X:41551951.347/Y:4599605.450,X:41551947.688/Y:4599757.98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100米,东至丹霍公路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7.岔海挠城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20850.433/Y:4735535.282,X:41520693.867/Y:4735219.451,X:41520381.819/Y:4735377.604,X:41520536.732/Y:4735690.56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100米,东至二任公路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8.高荒地城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493196.981/Y:4680120.226)东600米、南250米、西50米、北3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9.白家屯城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493660.673/Y:4677272.882)东、南各50米,西600米、北4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0.南王岗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基点A(X:41463723.730/Y:4657281.030)东、B(X:41463630.896/Y:4657036.780)南、C(X:41463475.656/Y:4657228.354)西、D(X:41463628.420/Y:4657345.183)北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0米,西至现状路东侧边线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1.小房身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50米,南至北侧边线南270米(X:41481807.666/Y:4591648.825,X:41481778.294/Y:4591329.587,X:41481417.236/Y:4591429.646,X:41481462.831/Y:4591749.07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2.蛇山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边线外50米(X:41539067.851/Y:4601635.220,X:41539081.468/Y:4601528.640,X:41538964.095/Y:4601502.455,X:41538935.075/Y:4601620.20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200米,西150米,西北至双蛇公路东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3.西河山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50米,南至北侧边线南70米(X:41541370.303/Y:4601585.606,X:41541312.972/Y:4601480.159,X:41541206.354/Y:4601540.958,X:41541270.150/Y:4601642.71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0米,西至铁路专用线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4.东河山村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基点A点(X:41542228.170/Y:4601840.981)正东、B点(X:41542211.300/Y:4601828.561)南、C点(X:41542202.940/Y:4601857.389)西、D点(X:41542212.580/Y:4601859.286)北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5.蛇山西北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537516.986/Y:4602323.544)东50米、南60米、西80米、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6.草场沟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东侧边线东50米、西60米,北侧边线北50米、南70米(X:41555155.130/Y:4611778.201,X:41555158.135/Y:4611657.205,X:41555048.529/Y:4611640.007,X:41555045.523/Y:4611761.00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0米,南至苏赵公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7.山嘴子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边线外南、西、北各50米,东至西侧最远端边线东80米(X:41556722.556/Y:4611365.644,X:41556775.706/Y:4611258.033,X:41556664.985/Y:4611188.646,X:41556606.018/Y:611310.44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500米,东北至十大线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8.南大砬子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555819.994/Y:4613352.270)东60米、南、西各70米,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张家沟遗址保护范围外南200米、西600米、北300米,东至十大线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9.前山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543566.136/Y:4714713.024)东50米、南80米、西100米、北6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0.前二台子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475258.948/Y:4660268.778)东、南各70米,北60米,西至肖西公路东侧道路边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1.北王岗烽火台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各50米,北至南侧边线北90米(X:41459077.318/Y:4666890.552,X:41459039.735/Y:4666754.381,X:41458918.239/Y:4666806.191,X:41458958.581/Y:4666941.18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2.盛京钟、鼓楼遗址

  (1)盛京钟楼

  保护范围:本体外6米(X:41537769.225/Y:4629429.441,X:41537768.724/Y:4629399.746,X:41537739.028/Y:4629400.247,X:41537739.529/Y:4629429.943)以内。

  (2)盛京鼓楼

  保护范围:本体外6米(X:41537220.869/Y:4629431.423,X:41537220.728/Y:4629400.923,X:41537190.231/Y:4629401.296,X:41537190.367/Y:4629431.799)以内。

  53.三皇庙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西15米(X:41537391.339/Y:4630490.036,X:41537397.145/Y:4630437.810)、北2米(X:41537391.339/

  Y:4630490.036,X:41537431.859/Y:4630494.731),东至取意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天后宫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28米,西至本体外15米,东至取意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4.大孤山南坡墓群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基点A(X:41557069.472/Y:4657141.341)东、B(X:41557007.536/Y:4657106.104)南、C(X:41556956.616/Y:4657263.478)西、D(X:41556973.413/Y:4657357.722)北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5.恩格德里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529376.261/Y:4643888.236,X:41529388.977/Y:4643780.421,X:41529278.678/Y:4643767.436,X:41529267.399/Y:4643878.45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平望公路北侧道路边线,本体外东、西各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西、北各100米,南至平望公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56.石佛寺塔

  保护范围:基点A(X:41527794.220/Y:4666923.043)南、西、北各15米,东30米以内。

  57.朝阳洞三层殿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10米,南、西、北各6米(X:41514406.103/Y:4684307.909,X:41514411.506/Y:4684292.408,X:41514388.465/Y:4684284.378,X:41514383.045/Y:4684299.92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70米,本体外东10米、西6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西、北各100米,南7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8.奉天府右翼官学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墙基外南6米、北8米,东、西至建筑墙基(X:41538861.407/Y:4628849.948,X:41538856.597/Y:4628828.729,X:41538797.502/Y:4628842.076,X:41538802.452/Y:4628863.77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培育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本体墙基外南6米、北8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9.王铁汉办公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东3米(X:41534630.780/Y:4628544.918,X:41534627.396/Y:4628509.512)、南6米(X:41534600.385/Y:4628512.093,X:41534627.396/Y:4628509.512),西至北四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北三经街34号巷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0米,东至本体最远端墙基外3米,西至北四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0.奉天海关大楼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5371.924/Y:4629433.741,X:41535341.087/Y:4629437.170,X:41535337.996/Y:4629408.253,X:41535368.878/Y:4629404.868)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青年大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北各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1.俄罗斯墓地小礼拜堂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北各6米,西8米,东至本体西侧最远端墙基东20米(X:41533794.823/Y:4629978.857,X:41533787.891/Y:4629959.816,X:41533761.538/Y:4629969.278,X:41533768.540/Y:4629988.51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18米规划路东侧道路红线,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北各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2.赤十字社支部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各5米,北6米,南至中山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33762.308/Y:4628978.969,X:41533768.696/Y:4628955.005,X:41533731.166/Y:4628936.189,X:41533722.500/Y:4628967.790)以内。

  63.张作相公馆旧址(二)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北各6米,主体墙基外南10米(X:41534446.675/Y:4628500.588,X:41534453.934/Y:4628468.091,X:41534415.051/Y:4628459.404,X:41534407.791/Y:4628491.901)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北五经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北6米,主体墙基外南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4.奉天浪速高等女子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主楼最远端墙基外东6米,教学楼墙基外南6米,西至12米规划道路东侧道路红线及主楼最远端墙基外3米,北至教学楼墙基外6米及北五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34077.937/Y:4628867.576,X:41534036.956/Y:4628794.210,X:41533914.481/Y:4628862.620,X:41533924.700/Y:4628880.891,X:41533944.479/Y:4628869.836,X:41533975.451/Y:4628924.97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柳州街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教学楼墙基外6米,北至北五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西至12米规划路东侧道路红线,北至北五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65.沈伯符公馆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北各6米,基线AB西10米,基线CD东8米(X:41537804.057/Y:4627812.306,X:41537769.938/Y:4627819.654,X:41537775.612/Y:4627845.997,X:41537809.802/Y:4627838.981)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华岩寺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AB基线外10米,东至CD基线外8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6.穆继多公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外东10米、南5米,西侧建筑墙基外西6米、北3米(X:41534617.195/Y:4628242.177,X:41534621.553/Y:4628219.117,X:41534579.830/Y:4628210.189,X:41534575.035/Y:4628232.65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北三经街西侧道路红线,东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外南5米,西侧建筑墙基外北3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7.英美烟公司办事处旧址

  保护范围:东侧建筑墙基外东6米,西侧建筑墙基外南、西、北各6米(X:41536233.538/Y:4629485.439,X:41536239.825/Y:4629456.313;X:41536197.865/Y:4629447.217,X:41536191.704/Y:4629476.40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18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小西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侧建筑墙基外西、北各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8.汤玉麟公馆旧址(二)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西各6米,北3米,东至最远端墙基(X:41534743.882/Y:4628466.537,X:41534774.415/Y:4628458.987,X:41534767.526/Y:4628431.383,X:41534736.004/Y:4628439.196)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北三经街东侧道路红线,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6米、北3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9.七星百货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东南、西南、北各3米(X:41532894.416/Y:4628726.243,X:41532869.131/Y:4628681.952,X:41532817.486/Y:4628710.31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兰州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西南至1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北至中山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70.伪奉天市政公署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西8米(X:41535283.275/Y:4629808.943,X:41535305.840/Y:4629944.461)、北6米(X:41535305.840/Y:4629944.461,X:41535401.964/Y:4629928.711),东至青年大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市府大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各18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北8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71.吴俊升公馆旧址

  保护范围:西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北6米,西侧建筑、四合院最远端墙基西6米,西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南6米、四合院最远端墙基南2米,东至9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X:41538594.988/Y:4628518.003,X:41538594.859/Y:4628470.606,X:41538594.859/Y:4628470.606,X:41538556.612/Y:4628461.714,X:41538553.858/Y:4628474.262,X:41538516.029/Y:4628466.46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9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小河沿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72.和平广场日式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至新兴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B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3147.211/Y:4626668.454,X:41533136.926/Y:4626650.295),南至中兴五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D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3072.251/Y:4626687.650,X:41533053.828/Y:4626697.723),西至和平大街东侧道路红线、C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3072.251/Y:4626687.650,X:41533057.886/Y:4626662.404),北至B建筑最远端墙基外5米(X:41533064.341/Y:4626716.459,X:41533147.211/Y:4626668.454)、A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3136.926/Y:4626650.295,X:41533157.933/Y:462663890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新兴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中兴五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和平大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B建筑最远端墙基外5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73.伪满警察署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7606.699/Y:4628934.059,X:41537606.698/Y:4628874.177,X:41537574.574/Y:4628874.270,X:41537575.275/Y:4628933.90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沈阳路南侧道路红线,东、西至本体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74.七星山碉堡群

  保护范围:

  1号碉堡:基点A(X:41528589.302/Y:4666127.432)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2号碉堡:基点A(X:41528667.945/Y:4666089.786)东、南、西、北各15米以内。

  3号碉堡:基点A(X:41528744.977/Y:4666089.203)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4号碉堡:基点A(X:41528648.860/Y:4666464.389)东、南、西、北各11米以内。

  5号碉堡:基点A(X:41528735.122/Y:4666464.585)东、南、西、北各12米以内。

  6号碉堡:基点A(X:41528818.284/Y:4666422.677)东、南、西、北各14米以内。

  7号碉堡:基点A(X:41527738.440/Y:46665936.100)东、南、西、北各15米以内。

  8号碉堡:基点A(X:41528033.329/Y:4666320.709)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9号碉堡:基点A(X:41527906.899/Y:4666278.526)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0号碉堡:基点A(X:41527860.704/Y:4666248.564)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1号碉堡:基点A(X:41527767.631/Y:4666243.360)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2号碉堡:基点A(X:41527643.229/Y:4666252.688)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3号碉堡:基点A(X:41527543.008/Y:4666321.383)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4号碉堡:基点A(X:41527422.723/Y:4666355.004)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5号碉堡:基点A(X:41527449.373/Y:4666420.700)东、南、西、北各14米以内。

  16号碉堡:基点A(X:41527385.584/Y:4666420.725)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7号碉堡:基点A(X:41527875.997/Y:4666457.798)东、南、西、北各12米以内。

  18号碉堡:基点A(X:41527976.735/Y:4666571.516)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19号碉堡:基点A(X:41527679.686/Y:4666732.939)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20号碉堡:基点A(X:41528044.032/Y:4666799.580)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21号碉堡:基点A(X:41527199.615/Y:466688.945)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22号碉堡:基点A(X:41527224.222/Y:4666814.682)东、南、西、北各13米以内。

  23号碉堡:基点A(X:41527490.885/Y:4666907.295)东、南、西、北各10米以内。

  24号碉堡:石佛寺塔基点A(X:41527794.220/Y:4666923.043)南、西、北各15米,东30米以内。

  25号碉堡:基点A(X:41527958.381/Y:4667100.105)东、南、西、北各13米以内。

  26号碉堡:基点A(X:41527720.310/Y:4667296.218)东、南、西、北各11米以内。

  27号碉堡:基点A(X:41527943.943/Y:4667364.076)东、南、西、北各14米以内。

  28号碉堡:基点A(X:41528044.839/Y:4667382.008)东、南、西、北各14米以内。

  29号碉堡:基点A(X:41528040.602/Y:4667431.190)东、南、西、北各11米以内。

  75.辽宁大学建筑群

  保护范围:

  溯源楼:本体最远端墙基东14米、南6米、北10米,西至最远端墙基(X:41532935.230/Y:4632818.570,X:41532937.954/Y:4632781.582,X:41532790.684/Y:4632771.386,X:41532788.073/Y:4632808.381)以内。

  校部:本体最远端墙基东、西各25米,南至主体墙基外10米,北至最远端墙基(X:41532942.997/Y:4632820.156,X:41532941.305/Y:4632849.184,X:41533104.964/Y:4632859.027,X:41533106.687/Y:4632829.357)以内。

  哲经楼:本体最远端墙基北6米,南至主体墙基外20米,东、西至最远端墙基(X:41533121.498/Y:4632821.189,X:41533305.463/Y:4632834.672,X:41533308.891/Y:4632789.235,X:41533124.917/Y:4632776.002)以内。

  怀远楼:本体最远端墙基南6米,东、西、北至最远端墙基(X:41533447.008/Y:4632836.140,X:41533556.588/Y:4632843.437,X:41533558.875/Y:4632809.271,X:41533449.344/Y:4632801.901)以内。

  明微楼:本体最远端墙基南8米、北6米、西9米,东至最远端墙基(X:41533565.817/Y:4632870.378,X:41533672.289/Y:4632877.559,X:41533676.490/Y:4632815.289,X:41533570.018/Y:4632815.28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校部保护范围东14米、怀远楼西侧墙基、长江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崇山中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溯源楼西侧墙基、校部保护范围西8米、明微楼保护范围西11米,北至校部及怀远楼最远端墙基、哲经楼及明微楼最远端墙基北6米、溯源楼最远端墙基北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76.东北工学院建筑群

  保护范围:

  主楼: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北至各6米(X:141534444.633/Y:4625662.413,X:41534306.465/Y:4625671.021;X:41534312.421/Y:4625758.861,X:41534449.880/Y:4625748.808),东至自强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知行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筑馆: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北6米(X:41534149.852/Y:4625613.814,X:41534284.629/Y:4625605.920),东至知行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汉卿北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英才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采矿馆:北至东西向、南北向楼体最远端墙基外各6米(X:41534499.265/Y:4625559.881,X:41534603.194/Y:4625552.757;X:41534458.670/Y:4625606.563,X:41534502.074/Y:4625603.786),东至南北向楼体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4502.074/Y:4625603.786,X:41534499.265/Y:4625559.881)、18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汉卿北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自强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机械馆:南至东西向、南北向楼体最远端墙基外各6米(X:41534123.616/Y:4625372.740,X:41534213.546/Y:4625366.340;X:41534209.161/Y:4625298.572,X:41534265.694/Y:4625294.386),西至南北向楼体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4213.546/Y:4625366.340,X:41534209.161/Y:4625298.572)、英才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汉卿南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知行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冶金馆:本体最远端墙基南6米(X:41534419.679/Y:4625293.618,X:41534586.958/Y:4625282.918),西至自强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汉卿南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18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以内。

  罗克韦尔自动化实验室: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西、北各6米(X:41534095.833/Y:4625118.825,X:41534004.094/Y:4625125.196;X:41534004.094/Y:4625125.196,X:41534009.768/Y:4625202.846;X:41534009.768/Y:4625202.846,X:41534099.814/Y:4625196.304),东至英才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教工住宅

  保护范围:北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外东、北各6米,西4米,南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外南10米(X:41533567.201/Y:4625481.744,X:41533555.083/Y:4625408.686,X:41533528.074/Y:4625488.465,X:41533515.545/Y:4625415.36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

  主楼:保护范围外,东至自强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知行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馆、采矿馆、机械馆、冶金馆建筑:保护范围外,东至采矿馆东侧18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知行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冶金馆、机械馆东西及南北向建筑最远端墙基外各6米、汉卿南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英才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自强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建筑馆、采矿馆东西及南北向建筑最远端基线外各6米、汉卿北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罗克韦尔自动化实验室:保护范围外,北14米,东至英才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教工住宅:保护范围外,北至望湖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侧建筑最远端墙基外东6米、西4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77.辽宁农业展览馆建筑群

  保护范围:

  综合馆:本体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北各6米,南11米(X:41545282.937/Y:4631922.541,X:41545287.574/Y:4631881.579;X:41545194.836/Y:4631912.170,X:41545199.053/Y:4631869.082;X:41545282.937/Y:4631922.541,X:41545194.836/Y:4631912.170)以内。

  蚕业馆: 本体最远端墙基外东、南、北各6米,西12米(X:41545097.883/Y:4632068.879,X:41545053.553/Y:4632063.650,,X:41545056.881/Y:4632035.788,X:41545101.162/Y:4632041.016)以内。

  工业原料作物馆、水产管、电影馆、气象馆、畜牧管、农业合作化馆:工业原料作物馆、农业合作化馆最远端墙基东6米,工业原料作物馆、农业合作化馆最远端墙基南6米及气象馆最远端主体墙基南7米,工业原料作物馆最远端墙基西6米及水产管最远端墙基西12米,气象馆最远端墙基北6米(X:41545205.353/Y:4631927.107,X:41545192.505/Y:4632029.546;X:41545119.026/Y:4631905.849,X:41545109.194/Y:4631987.918,X:41545163.185/Y:4631921.284;X:41545072.928/Y:4631900.605,X:41545153.938/Y:4631993.204,X:41545059.541/Y:4632013.824)以内。

  植物保护馆、肥料馆:肥料馆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北各6米,植物保护馆最远端墙基外南6米(X:41545179.073/Y:4632142.524,X:41545189.819/Y:4632051.682;X:41545162.589/Y:4632048.412,X:41545151.248/Y:4632138.764)以内。

  粮食作物馆、种子馆:粮食作物馆最远端墙基外南、西各6米,粮食作物馆、种子馆最远端墙基外东、北各6米(X:41545317.263/Y:4631969.746,X:41545320.520/Y:4631940.364;X:41545289.372/

  Y:4632038.166,X:41545297.872/Y:4631967.416,X:41545278.323/Y:4631935.330,X:41545266.605/Y:4632035.434)以内。

  果树馆、土壤馆:土壤馆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北各6米,果树馆最远端墙基外南6米(X:41545280.763/Y:4632154.189,X:41545291.325/Y:4632063.939;X:41545262.986/Y:4632060.559,X:41545252.389/Y:4632151.104;X:41545280.763/Y:4632154.18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综合馆最远端墙基外南11米、东陵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综合馆及工业原料作物馆最远端墙基外西6米、水族馆最远端墙基外西12米,北至蚕业馆最远端墙基外南6米、肥料馆最远端墙基外北6米,东至综合馆、粮食作物馆、种子馆最远端墙基外东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水产馆保护范围西42米,东至12米规划道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综合馆最远端墙基外南11米,北至肥料馆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78.辽宁大厦

  保护范围:建筑主体墙基外东6米,南、北各10米,西至最远端墙基外12米(X:41534524.280/Y:4633804.476,X:41534526.609/Y:4633765.926,X:41534467.594/Y:4633761.900,X:41534472.739/Y:4633686.486,X:41534532.263/Y:4633690.906,X:41534534.554/Y:4633651.193,X:41534435.539/Y:4633645.180,X:41534426.592/Y:4633798.49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泰山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黄河南大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建筑主体墙基外东6米、北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79.大亨铁工厂办公楼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12米,南至铁路规划控制线北侧边界(X:41539604.717/Y:4629463.490,X:41539603.654/Y:4629412.318,X:41539551.467/Y:4629422.740,X:41539552.395/Y:4629465.202)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各18米,东至18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铁路规划控制线北侧边界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80.满洲住友金属株式会社车间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6米,南至南侧墙基(X:41531322.187/Y:4630634.151,X:41531269.446/Y:4630539.548,X:41531224.003/Y:4630564.883,X:41531276.772/Y:4630659.532)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兴华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北一中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侧墙基,西至墙基外6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81.铁西工人村历史建筑群

  保护范围:街坊外,东至肇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十一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赞工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南十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及街坊内建筑最远端墙基(X:41527338.252/Y:4628522.487,X:41527337.934/Y:4628444.095,X:41527060.527/Y:4628444.318,X:41527061.005/Y:4628523.124,X:41527338.252/Y:4628522.487)之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街坊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82.辽宁工业展览馆

  保护范围:南至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5429.409/Y:4626194.721,X:41535665.153/Y:4626186.466),西至彩塔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CD基线(X:41535624.277/Y:4626402.411,X:41535623.816/Y:4626389.683)外6米,北至18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EF基线(X:41535542.256/Y:4626358.380,X:41535571.753/Y:4626357.415)外6米,东至青年大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AB基线(X:41535492.589/Y:4626405.891,X:41535492.186/Y:4626394.127)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文化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青年大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彩塔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北至18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83.沈阳市工人文化宫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墙基外南16米、西8米、北11米,东至德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28370.597/Y:4628320.428,X:41528289.958/Y:4628346.631,X:41528326.989/Y:4628462.584,X:41528408.608/Y:4628436.06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奖工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十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南九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本体西侧最远端墙基外8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德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十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南九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84.西扎哈气敖包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X:41489699.690/Y:4726898.389,X:41489713.347/Y:4726792.408,X:41489569.876/Y:4726760.280,X:41489556.863/Y:4726864.03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85.盛京城德胜门瓮城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最远端边线外,东6米(X:41537766.869/Y:4628458.932,X:41537766.800/Y:4628440.908)、南3米(X:41537766.800/Y:4628440.908,X:41537740.726/Y:4628441.599),西至大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南顺城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至本体最远端基线外3米,北至南顺城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