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1日发布的《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辽中区鹏达生鲜果蔬超市经营的架豆王(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架豆王(菜豆),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6日。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架豆王(菜豆)10Kg,已销售10Kg,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架豆王(菜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免予处罚原因: 当事人有进货凭证,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时不知道架豆王(菜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4年2月8日案件线索移送至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