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兴缘食品厂生产的老北京动物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老北京动物饼干,抽检日期:2023年11月22日,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3日生产老北京动物饼干160袋,已销售160袋,当事人生产老北京动物饼干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三)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报告。2023年10月26日沈阳市兴缘食品厂接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查找原因,经查找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是因为工人操作失误,重复添加焦亚硫酸钠导致二氧化硫残留超标,整改措施如下;
1.对工人进行理论学习,对生产技术操作进行学习;
2.对使用添加剂的工人进行培训,确保合理正确使用添加剂;
3.对添加剂进行严格管理;
4.产品出厂时严格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合格率。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