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沈阳市辽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辽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沈阳市辽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
负 责 人:杨大伟
地 址: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8号
电 话:024-87820022
特此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司法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