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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辽中区审计局





  名:刘文军

职  务:局长、党组书记

分  工:负责审计局及党组全面工作





  名:张涛

职  务:副局长

分  工:分管审计局业务与办公室工作


辽中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沈阳市辽中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辽中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建议,组织研究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第四条  沈阳市辽中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本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本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直部门以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沈阳市辽中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系民主监督员和审计执法监督员。

(二)审计一科。负责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起草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国库和税务部门的审计。负责对上级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财政预决算。负责审计区政府管理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具有投融资职能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区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审计二科。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科文卫、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垦、扶贫、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区直教科文卫、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垦、扶贫、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 (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审计三科。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区政府与经贸、交通、城乡建设有关的部门、区直行政政法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依法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起草本区审计规范性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对局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业务科室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五)审计四科。负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区群众团体等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区直有关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审计;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区纪委(监察委)及上级机关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审计工作。会同区纪委(监察委)机关查处大案要案。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

辽中区审计局其他公开信息: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

电话:024-87883284

传真:024-87883284

电子邮箱:sjjbgs-lzq@shenyang.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