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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0 来源: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名:肇启超

职  务:局长、党委书记

分  工:负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姓  名:王兴龙

职  务:副局长

分  工:负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


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 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 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 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沈阳市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沈阳市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 受沈阳市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国有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沈阳市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综合办公室1 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编制、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各类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调处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向区政府提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选拔任用意见。

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参与拟订区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融资上市等资本运营;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审定国有股权收益分配方案,向区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

辽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其他公开信息: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路28号

电话:024-87869721

电子邮箱:gzjbgs-lzq@shenyang.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