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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野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三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负责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分管区委巡察工作 办公电话:024-317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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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笑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三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联系区委巡察工作。 办公电话:024-31710111 |
王 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三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室、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综合保障(大数据监督保障)中心。 办公电话:024-31710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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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博 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三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31710566 |
| 肇江宁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第一、第四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一、第四纪检监察组,第一、第四纪检监察协作区。 办公电话:024-3171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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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 勇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协作区。 办公电话:024-31710258 |
张宇翔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挂职)、三级调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第二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 办公电话:024-31710103 | |
| 李 刚 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信访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 办公电话:024-3171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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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旭 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办公电话:024-31710160 |
单 位 职 能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辽中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监督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辽中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辽中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综合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照廉政勤政巡察检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巡察检查。 (四)负责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制定全区纠风工作计划;履行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 (五)负责调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六)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七)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审理和管理,以及对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和办案经验,指导全区监察工作。 (八)负责审理需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九)负责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委有关部门管理区直纪检监察机构和各镇(街道)纪委班子,审核、考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派驻区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对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 构 设 置 | 1.办公室 2.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 3.党风政风监督室 4.信访室 5.案件审理室 6.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8.派驻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组 办公电话:024-31713666 |
地址 |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