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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

〔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沈阳市辽中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经区政府二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辽中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沈阳市辽中区位于辽宁省中部,地处东经122°28′~123°6′,北纬41°12′~41°47′。南接鞍山市台安县,东邻辽阳市,西连锦州市黑山县,北界新民市,是连接“大沈阳经济区腹地”和“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钻石节点。辽中区相继荣获国家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沈阳唯一一家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等20余项国家荣誉称号。全境总面积1646.69平方公里,养殖总规模达到4287公顷,年产淡水鱼98161吨。辽中区境内水域资源丰富,辽河、浑河、蒲河、绕阳河4条河流流经全境,有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 “珍珠湖”,水域面积1667公顷,水资源总量约6.8亿立方米,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地下水位高,发展淡水鱼养殖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辽中区渔业内外部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渔业发展面临着资源、市场、机制、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原有的发展优势逐渐弱化,如何提升水产养殖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竞争力、提高渔业产品附加值、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等问题,亟待科学规划,加速渔业现代化步伐。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中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促进辽中区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水域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辽中区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合理利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条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三条  地方法规
      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1日施行)
      2.《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3年2月1日施行)
      3.《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2004年9月2日施行)
第四条  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5.《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6.《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7.《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
      8.《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9.《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7〕114号)
      10.《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沈政发[2016]38号
      11.《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3.《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沈阳市辽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沈阳市辽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科学合理规划辽中区水域滩涂资源,明确辽中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在尊重水域滩涂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在科学、生态、集约、节约和规范的原则下,高效合理的利用有限的水域滩涂养殖资源,为辽中区渔业经济服务。
第三条  重点任务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
      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依法规划,规范施策
      按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统筹布局,转调结合
      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淡水池塘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三条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
第四条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滩涂,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辽中区行政管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本规划对辽中区行政管辖区内的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进行整体规划。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辽中区位于辽宁省中部,地处东经122°28′~123°6′,北纬41°12′~41°47′,距离母城沈阳45公里,南接鞍山市台安县,东邻辽阳市,西连锦州市黑山县,北界新民市。辽中区区域面积1646.69平方公里,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综合保税区,13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5.6万。
      2.地质地貌
      辽中区位于辽河断陷盆地的中部,地表没有基岩出露,均被百余米厚的第四松散地层所覆盖。地层中埋藏着石油、天然气、煤、铁等矿产。地貌景观隶属于辽河冲积平原中部,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高度约在5.5至23.5米之间。
      3.水域滩涂资源
      辽中区境内有大中型河流4条,其中辽河为大型河流,境内河长78.3公里,流域面积为416.58平方公里。浑河为省管河流,境内河长58.2公里,流域面积287.33平方公里(含长滩面积)。蒲河为市管河流,境内河长53.5公里,流域面积625.30平方公里。绕阳河为省管河流,境内无主河道,只有堤防长7公里。境内有池塘、泡沼、水库及人工引水工程2700多处,水面面积5467公顷。
      沈阳市珍珠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团结大闸为中型水闸,兴利库容15.5百万立方米,大闸上游控制面积1820平方公里,其左岸11000米,右岸6700米。近年来,因土地种植结构调整,团结大闸水田灌溉面积在逐渐减少,2018年团结大闸灌区灌溉面积为333公顷,团结大闸下游2座橡胶坝的最大过水流量200立方米/秒。
      4.养殖面积数量
      2017年,全区完成渔业生产总规模4287公顷,全部为池塘养殖,年产淡水鱼98161吨,渔业经济总产值208845万元(其中渔业产值138589万元),渔业经济增加值26962万元。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 气候
      辽中区气候特征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气温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季多大风。辽中区年平均日照2575小时,年平均气温8℃,一月平均气温-12℃,最低气温-31℃;七月平均气温24.5℃,最高气温35℃。平均相对湿度65%,平均无霜期171天。年平均降水量640毫米,多集中在七、八月份。风向以西南方为主,占66.3%。年平均风速2.5米/秒,3、4、5月较大,7、8月较小。
      2. 水文特征
      辽中区内河流较多,主要为辽河、浑河、蒲河、绕阳河四条河流。流向基本为东北向西南,属季节性河流。各河流结冻期平均在11月27日,最早11月16日,最晚12月12日。解冻期平均在3月22日,最早3月13日,最晚3月29日,冰厚0.6-0.8米。
      辽河源于河北、内蒙、吉林,由东北部入区境,境内河长78.3公里,境内流域面积416.58平方公里,两岸堤长92.07公里,两岸堤宽4公里。浑河源于抚顺市,在黄沙坨入境,经大辽河入海,境内河长58.2公里,流域面积287.33平方公里(含长滩面积)。蒲河是浑河右岸主要支流,发源于铁岭县横道河子乡想儿山,从东北流向西南,于朱家房艾蒿沟村入浑河,境内河长53.5公里,流域面积625.30平方公里。绕阳河在境内无主河道,只有堤防长7公里。
      全区地下水含水层深度在150米至170米之间,初见水位深度0.98米至3.46米之间,属于潜水型,稳定水位深度为0.9米至2.85米,区北埋藏较深,区南埋藏较浅。地下水主要靠河流和降水渗入补给,水位随降水多少而变化,地下水位一般都在冻结线及基础砌置深度范围内。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浮游生物
辽中区内河、池塘水域浮游植物219种,其中绿藻门67种,硅藻门83种,蓝藻门30种,金藻门1种,裸藻门11种,黄藻门3种,隐藻门3种,甲藻门9种,从种类数上看硅藻门绿藻门占优势。
      2.浮游动物
辽中区共发现浮游动物104种,其中原生动物29种,轮虫48种,枝角类15种,桡足类12种。
      3.底栖生物
辽中区共发现底栖生物17种,其中环节动物门寡毛纲7种,节肢动物门昆虫纲7种,软体动物门腹足纲2种、瓣鳃纲1种。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2017年,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检出范围在6.73~7.14之间,氨氮变化范围在0.057~0.140毫克/升之间,亚硝酸盐氮变化范围为<0.003~0.028毫克/升,硝酸盐氮变化范围为<0.08~2.76毫克/升,高锰酸盐指数变化范围为1.8~5.2,铁变化范围为<0.03~0.844毫克/升,锰变化范围为<0.01~0.914毫克/升。
      2017年,河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辽河辽中段26项监测指标年均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生化需氧量年均值为5 毫克/升,化学需氧量年均值为21 毫克/升,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为6.0;浑河辽中段26项监测指标中有1项年均值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为总磷,年均值为0.537 毫克/升,此外,氨氮年均值为1.64 毫克/升,化学需氧量年均值为29 毫克/升;蒲河辽中段26项监测指标年均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年均值为1.92 毫克/升,化学需氧量年均值为36毫克/升,生化需氧量年均值为6 毫克/升。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根据辽中区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本区水域资源丰富,这是发展渔业的先决条件,特别是本区水系发达,养殖池塘较多且面积大;(2)水文气象条件适宜发展淡水养殖生产,雨热同季,日照时间长,有利于鱼类和饵料生物生长;(3)水域的理化性质优良,各水域大部分是富营养型和中营养型,氮、磷营养盐含量较高,饵料资源丰富,为鱼类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目前,辽中区发展水域滩涂养殖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有利的自然条件,养殖产量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说明本区水域滩涂的资源与环境对养殖生产活动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但同时仍要重点关注以下两项影响水域滩涂承载力的重要因素:(1)本区各水域大都比较浅,一遇严重干旱年份水量明显不足,对渔业生产影响较大。从长远考虑必须合理地确定水产养殖最低水位线,以确保渔业生产的稳固发展。(2)个别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应予以重视,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辽中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以加快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注重提高渔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注重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强主导产业。加速渔业生产经营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并通过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中项目,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创建基础设施完善、技术研发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经济效益较高、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渔业园区,带动全区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辽中区水产品放养水面4287公顷,水产品产量98161万吨,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208845万元,渔业经济增加值26962万元。繁育鲤、草、鲫等苗种3.5亿尾,其中引进松浦镜鲤、津新鲤等名优新品种鱼苗1.5亿尾。目前,省级良种场5家;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
      近年来,辽中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部分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得到改造与提升,为养殖增产增效拓展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辽中区渔业事业的发展,正在努力向现代渔业标准模式靠近,但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渔用生产资料、饲料、机械、渔药、水费、电费、人工等价格上涨,增加了水产养殖生产成本,影响养殖效益;市场流通体系不够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展缓慢;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渔业技术队伍没有形成。因此,如何在多元化经济建设中,寻求渔业经济的高效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辽中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四周有闻名的重工业基地沈阳、钢都鞍山、石化城盘锦,与港口城市大连、营口通过高速公路相连,京沈高速公路和秦沈电气化铁路贯穿辽中全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通讯,为辽中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辽中区的经济第一产业基础雄厚,辽中境内属于低洼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适宜各种农作物的生长,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县,主产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同时辽中是东北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县,全区有地下水优质水稻种植面积 4 万公顷,年产水稻约 35 万吨,是国家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全区有玉米种植面积 2.67万公顷,年产玉米 24 万吨,是国家专用玉米生产基地。以养士堡果蔬经济区为核心 1.33万公顷果蔬种植基地,年产果蔬 60 万吨,产值 10 亿元,实现利润 6 亿元。六间房、茨榆坨花卉基地年产鲜花 1.5 亿枝,产值 1.2 亿元,实现利润 8000 万元。以冷子堡淡水鱼主导产业区为主的全区 4287公顷淡水鱼养殖基地,年产淡水鱼 10 万吨,实现产值 11 亿元,利润 1.6 亿元。
      近年来,辽中区都市农业、精品农业、绿色农业快速健康发展,获批东北唯一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县,首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东北唯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县。按照规划和市场要求,辽中区未来将做强淡水鱼养殖产业和休闲渔业。依托“辽中鲫鱼”品牌,以冷子堡淡水鱼主导产业区为核心,辐射刘二堡、杨士岗、潘家堡等镇,培育现代化养殖企业,提高标准化、专业化养殖水平,打造集淡水养殖、精深加工、出口创汇为一体的东北淡水渔养殖第一区;依托珍珠湖秀美风光、渔村文化、民风民俗等自然与人文资源,开拓休闲旅游市场。把珍珠湖建设成集垂钓、赏荷花、观鸟、游船、住宿、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基地,对周边渔业一二产业发展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食物结构要求已发生明显变化,水产品的社会需求量日益增长。然而,淡水渔业资源因过度捕捞已明显衰退,水产品的需求增长将主要依靠发展水产增养殖解决。根据辽中区渔业资源环境特点、水产增养殖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至2030年水产增养殖业将发生明显变化。
      1. 在水域空间资源受限制的情况下,将致力于寻求发展高效集约式养殖和多元生态养殖。为确保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健康养殖技术将成为其主要内涵。水域的使用将逐步依据水域环境特点、养殖容量要求及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殖开发布局及种类结构逐步得到优化。为满足城市菜篮子工程需求,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名优鱼类等工厂化养殖基地将应运而生,并带动其他区域的工厂化集约式养殖的发展。
      2. 为实现水产养殖业与国际接轨,将以国际水产质量安全标准及水产养殖业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水域滩涂的使用行为,并对养殖环境、养殖企业的生产技术尤其药物使用,及水产品加工技术等进行严格监管。水产养殖企业为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开发经营水平,其经营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变化,将由股份制公司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并逐步向基地化、集团化迈进。
      3. 休闲渔业蓬勃发展。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的日渐兴起,渔业和渔村休闲娱乐功能得以迅猛开发,促使水域、滩涂养殖内涵中的科教、人文和休闲特质获得进一步表露和提升,从而为水产养殖产业的转型发展打开了新空间。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一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经济发展的支持基础。正确处理水资源、生态和水域滩涂承载力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做到:(1)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水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能力的盲目开发,做到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2)避免片面追求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性而抑制和限制养殖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以确保适应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才能使养殖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条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打造低碳养殖产业经济示范区
      随着养殖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养殖的构建成为低碳经济转型、养殖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急需设立低碳养殖产业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相关诱导机制,以发挥低碳养殖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实现养殖产业结构升级
      水产养殖必须走科教兴渔之路,推动渔业养殖技术进步,提高渔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实现水产养殖由粗放型向高附加值、低碳、高新技术型升级,降低渔业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整体效益,找出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并制定养殖产业调整规划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根据渔业资源的区位特征、交通条件和市场环境,设置相关的养殖产业,同时重点支持养殖区域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与产业优化相适应的软环境,使区域内产业之间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协调,降低运输生产成本,形成“区域品牌效应”,以提高区域内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水域滩涂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
      优化养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尽快完成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区域的承载力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方法。对养殖容量以及区域环境容量等开展评估,研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状态预测预警方法和模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资源开发潜力、旅游资源以及水产养殖资源,加快水上观光、垂钓等发展。加快渔业产业调整步伐,控制滩涂养殖规模。
第五条 创新基于水域滩涂承载力的养殖综合管理机制
      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主线,将产业布局、用地规划、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监督管理活动连接起来。以承载力为产业布局和用地规划的依据,以布局规划作为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的准绳,以准入和控制机制来带动生态补偿的落实,建立创新型养殖综合管理链条机制。
第三章  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概述
      辽中区养殖水域功能区划面积为6788.9公顷,将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
禁止养殖区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进行限制性的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活动。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围栏网箱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易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可分为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辽中区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1826.8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26.9%,分布在沈阳仙子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其中核心区内面积为1212.0公顷,占禁止养殖区面积的66.3%,主要为团结水库区域;缓冲区内面积为614.8公顷,占禁止养殖区面积的33.7%,主要为淡水养殖池塘。辽中区禁止养殖区主要分布在冷子堡镇、刘二堡镇和杨士岗镇;其中冷子堡镇面积为430.4公顷,占禁止养殖区面积的23.6%,刘二堡镇面积为1324.2公顷,占禁止养殖区面积的72.5%,杨士岗镇面积为72.1公顷. 占禁止养殖区面积的3.9%。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辽中区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377.7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20.3%,分布在沈阳仙子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水域类型主要为淡水池塘和淡水水库,其中淡水池塘1078个区块,面积为1352.8公顷。淡水水库仅卫东水库1个区块,面积为24.9公顷。辽中区限制养殖区主要分布在冷子堡镇、刘二堡镇和杨士岗镇;其中冷子堡镇淡水池塘578个区块,淡水水库1个区块,面积共计711.0公顷,占限制养殖区面积的51.6%;刘二堡镇淡水池塘355个区块,面积为497.8公顷,占限制养殖区面积的36.1%,杨士岗镇淡水池塘52个,面积为60.3公顷. 占限制养殖区面积的4.4%。
第十二节 养殖区
      辽中区规划养殖区面积为3584.4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 52.8%,主要类型为淡水池塘。各乡镇中,冷子堡镇淡水池塘356个区块,面积为350.8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9.8%;刘二堡镇淡水池塘345个区块,面积为448.1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12.5%;杨士岗镇淡水池塘217个区块,面积为293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8.2%;潘家堡镇淡水池塘696.7个区块,面积为696.7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19.4%;六间房镇淡水池塘211个区块,面积为195.5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5.5%;养士堡镇规划养殖区面积253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7.1%;肖寨门镇淡水池塘238个区块,面积为218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6.1%;蒲东街道办事处淡水池塘213个区块,面积为224.2公顷,占养殖区面积的6.3%。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辽中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负责保障和推动规划实施。不断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文化旅游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更好地发挥规划作用。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渔政部门履行养殖环节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大渔业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规划实施,既要防止外部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的伤害,也要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养殖容量控制制度,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六节  强化科技宣传
      加大对水域滩涂养殖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适用技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七节  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条  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合同到期后进行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二条  养殖区管理
      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非法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条  使用用途管制
      为保护现有水产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对于不影响水域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应予以保留,但应严格控制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维持现有增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水产养殖业按其管理办法管理。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养殖水域滩涂的,应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本规划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调整,适时开展修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节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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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养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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