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064 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 2021 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 2022 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 119 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 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84 件,2022 年年底前完成整改35 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 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 119 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 14 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 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以“枫桥经验”为指导思想,一是建立领导包案工作制度。以此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强化沟通协调和执法督察力度,解决沉积问题,化解群众矛盾,彻底解决群众诉求,避免一案多投情况发生。同时,在领导包保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可发现信访工作的困难与不足,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人员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环境信访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二是压实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2022年5月市执法队开始向我队派发双随机执法任务。2022年度共计1008个,以年为单位一次性派发,大队共计6名执法队员(2个小组)已于12月15日全部完成。2023年度,双随机任务从2月开始已每月派发,2月份共计33个,3月份共计61个;2023年大队共计4名执法队员(2个小组)参与双随机工作,2月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公示,3月任务已完成70%。在执行双随机任务的过程当中,全程使用“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平台”,执法队员将企业可以将企业基本信息、治污设施运行、现场检查照片等情况通过APP进行填报,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保障执法公平公开。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设立值班电话,接到突发的环境信访问题,确保第一时间到现场调处,安抚投诉人情绪,避免事态扩大,消除同质化投诉信访隐患。

2.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进驻辽宁期间,共交办辽中区16批30案件,辽中区均按照承诺时限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2021年8月初,开始进行案件销号,期间,同沈阳市督改办积极沟通,不断完善案件销号档案材料,于2021年10月19日,完成了全部销号档案报送,经过市督改办审核通过后,已进行备案。2021年11月2日由沈阳市督改办印发的环保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的通报显示,辽中区已完成全部案件的整改、复查、销号工作。

3.辽中区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件属实案件为X2LN202104200059号案件,投诉内容“2009年至今,辽中区仙子湖自然保护区遭到非法开发,湿地遭到大面积毁,用于种植水稻、建造房屋、建设养鸡场。”该案件已销号,目前,案件主办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已多次实地复查,未发现案件反弹。

4.辽中区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中迎检工作方案》《辽中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回访工作方案》等方案要求,辽中区成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辽中区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辽中区督改办)对督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盯办,并指导各主办单位开展案件复查回访工作。一是第二轮督察以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各案件主办单位工作出现纰漏或者进展缓慢等情况,辽中区督改办会立即向相关主办单位派发《督办函》《提示单》等材料,督促相关单位完成相应工作。二是关于复查工作,在督察期间,辽中区督改办成立了临时复查走访工作组,抽调区委办、区政府办、督察组等负责人,对已完成的整改的案件或已报送整改方案的案件进行现场复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结。在案件销号期间,辽中区督改办责成各督察相关案件主办单位,开展了复查工作,未发现案件反弹。2023年2月底按照上级督改办要求,辽中区督改办再次责成各主办单位再次对全部案件进行复查走访,未发现案件反弹。

5.辽中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与第一轮交办案件重复且属实案件1件,已由案件主办单位确定相关责任人,紧盯案件办理进展,提高办理质量,直至案件办结销号。该案件已于2021年10月同辽中区其它督察交办案件同步办结销号。

6.2021年4月中旬至2022年12月底,辽中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办公室共接到各类渠道投诉案件933件。其中各平台交办903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30件。均已按照平台规则及信访规则办理完成并回复。各类平台案件,按期回复率100%,群众评价率84%以上,未产生评分、评星不合格案件。督察案件全部销号,经两次复查未发现案件反弹。其中,在办理盛辉世纪城楼下饭店、丽都水岸小区一期东侧一排饭店油烟、噪声扰民等案件后,由于案件处理及时、彻底,投诉群体非常满意,获赠锦旗两面。期间,未发生进京访和集体访案件。

7.辽中区纪委高度重视办理群众环境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政府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成立了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选派委内3名同志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开展核查及追责工作。工作组成立以来,通过对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日常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核查。共对三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约谈1人,转案件监督管理室予以立案2人。下一步,辽中区纪委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定期调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整改,辽中区委、区政府积极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解决群众环境诉求能力进一步增强。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将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达到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