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辽中区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类型:WR—98型和BL—1A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装置,BD—48型地面增雨烟炉。
四、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请公众远离作业现场。
(二)社会公众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弹药严禁擅自处理,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三)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时,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
辽中区气象局联系电话:87882809
特此公告。
辽中区气象局
2024年3月25日